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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闸法院推行三审融合制度 促进司法与民意深度融合

 
2017-11-21 17:05  来源:  作者:王小燕  阅读: 次  打印

  

  

  

  

  

我是大客车驾驶员,从职业经验来判断,客车上有大量乘客,驾驶具有优先性,第一回合超车,货车应当避让一下。

  

客车、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轮换紧逼超车危险比较大,但拿到客车、货车驾驶证也很不容易,建议判缓刑。

  

客车、货车在苏通大桥上超车、逼车的行为影响很恶劣,公诉机关指控的实刑比较合理,判缓刑社会效果不好。

  

两位被告人的驾龄都比较长,应当十分熟悉交通安全法,在苏通大桥、高速公路超车、逼车是很危险的,极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比较合理。

  

  

11月17日,八名分别来自各行各业的公众参审员在南通市港闸区法院集体评议一起苏通大桥飙车案。

  

案件的主角是一辆载有27人的大客车和一辆满载货物总重约47吨的大货车,今年73日,G15沈海高速苏通大桥段,这两辆车竞相飙车、相互別挤,并伴有用物品互砸对方的情况。这起在苏通大桥上发生的危险驾驶案,引起中央电视台、江苏卫视等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审理,客车司机王某和货车司机王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和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结果充分尊重了民意,也表现出法律的专业性。

  

今年以来,为了让司法裁判与社会民意更加互通、融合,港闸法院在公众参审制度的基础上,推行三审融合制度,即在员额法官的主导下推进法官审理、人民陪审和公众参审的三审融合,三审融合制度主要包括五个环节:人民陪审员陪审、公众参审员旁听庭审,参审员评议案件,人民陪审员归纳整理评议情况并告知审判长,合议庭评议和结果反馈。通过民众多元化的视角调和了法官职业化的单一思维,也让民众在司法活动中感受到法制教育,搭建司法与民意沟通的桥梁。

  

当天参审的8名公众代表是从参审库中产生的,有5名是普通的社区居民,沈志萍便是其中之一。她说,她是一名下岗工人,此前也曾多次参加港闸法院开展公众参审活动,但今天的三审融合较以往互动性、融合性更强,参审员围绕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开展讨论,讨论的结果针对性更强。在今天的案件评议阶段,她提出了很多看法和建议,人民陪审员旁听参审员评议、认真倾听并详细记录,将参审意见原汁原味地带入合议庭评议环节,让民意在司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案件宣判后,法官及时向他们通报了裁判结果,并说明了意见吸纳和未采纳的情况。

  

我们选择一些重大疑难、社会影响面广、媒体、舆论关注较高和涉民生案件来开展三审融合,有效地打通了民意参与司法的渠道,希望产生更多尊重民意情理具有生命力的司法裁判!港闸法院副院长顾斌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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